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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錫市水利工程文明施工水平提升工作指南(試行)

      發布時間:2020-12-15 09:27    瀏覽次數: 【字號:默認 特大

      信息索引號
      014006710/2020-00132
      發文日期
      2020-10-20
      公開日期
      2020-12-15
      文件編號
      錫水基〔2020〕45號
      公開時限
      長期公開
      發布機構
      無錫市水利局
      公開形式
      網站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公開范圍
      面向社會
      有效期
      長期
      公開程序
      部門編制,經辦公室審核后公開
      主題
      農業、林業、水利--水利、水務
      體裁
      通知
      關鍵詞
      河流,水務,安全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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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概述
      ?為加強我市水利建設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全面改善工地環境面貌,切實提升城市環境品質,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促進建設工程文明施工水平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參照《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無錫市水利工程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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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水利建設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全面改善工地環境面貌,切實提升城市環境品質,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促進建設工程文明施工水平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錫政辦發〔2020〕34號)要求,參照《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無錫市水利工程建設文明工地考評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設實際,制定本指南。

        第二條  本指南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新建、改建、擴建等水利工程施工活動,以及因故中止施工工地的日常管理。

        第三條本指南所稱文明施工,是指在水利工程建設過程中,按照規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現場環境衛生和維護施工人員身體健康,并有效改善市容、環境的施工活動。

        第四條本市水利工程施工,除應符合本指南外,尚應符合國家和地方現行有關標準和規定。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五條  市水利局負責全市水利工程建設工地文明施工行業監督管理工作,重點做好市直管水利工程和由市(縣)、區水利局承擔的省級以上重點水利工程的文明施工監督管理;各市(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范圍內的水利工程建設工地文明施工監督管理。

        第六條  建設單位對水利工程建設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負總責。建設單位應將文明施工貫穿到整個工地的建設管理中,在合同中明確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從業單位的文明施工相關責任,并積極為從業單位進行文明施工創造條件。

        建設單位應當將安全文明施工費列入工程預算,作為不可競爭費用計入工程成本,并在招標文件中予以明確。在建設管理過程中,做到??顚S?,并及時足額支付。

        第七條  設計單位應當將施工總平面布置納入施工圖設計內容,在設計文件中對工程周邊建(構)筑物和各類管線、設施提出保護要求,并優先選用有利于文明施工的施工技術、工藝和建筑材料。

        第八條  施工單位是文明施工組織實施的主體,對水利工程建設工地文明施工負主要責任。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文件中明確文明施工的內容,經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審核同意后方可開工。

        第九條  監理單位應當將文明施工納入監理范圍,并對文明施工措施落實、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使用等情況實施跟蹤監理。

        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施工單位有違反文明施工行為的,應要求施工單位予以整改;情節嚴重的,須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并向建設單位報告。

        第三章  工地邊界設置

        第十條  泵站、水閘等點狀工程,施工現場邊界應以不妨礙交通和人、車通行為原則,必須設置連續封閉的圍護設施。 其中,城市建成區及其他人員密集的城鎮地區應采用圍擋。圍護設施必須完好、整潔,并保持施工現場與外界的有效隔離,嚴禁無圍護施工,嚴禁使用污損殘缺圍護。施工工地的生活區與施工區應用分隔圍擋明顯分隔。

        河道(護岸)工程、河道干河水力沖挖疏浚工程、交通半開放的占路施工等線狀工程,施工工期小于3個月的,其施工現場邊界應當設置定型化施工路欄封閉。城市建成區及其他人員密集的城鎮地區施工工期大于3個月的河道(護岸)工程應采用圍擋。疏浚工程堆土區位于人員較為密集的區域應用圍擋隔離,其它區域應使用定型化施工路欄進行隔離。

        第十一條  圍擋設置應挺直、整齊劃一、清潔美觀和無破損, 外觀應與周圍環境協調。一般區域施工現場圍擋設置高度不應低于1.8m,城市建成區及其他人員密集的城鎮地區施工現場圍擋設置高度不應小于2.5m。圍擋的穩固度,應滿足抗8級以上風力。

        第十二條 圍擋應采用彩鋼夾芯板、砌體或其他能滿足強度要求的硬質材料,同時應滿足耐燃性要求。用板材作圍擋時,宜使用雙層夾心彩鋼板或具有相應硬度的板材。采用磚墻作圍擋的,墻體厚度不應小于0.24m,嚴禁使用粘土磚砌筑(陳舊粘土磚利用除外),其墻柱和基礎砌筑應符合相關技術規范和標準的規定。磚砌墻體或裙基所用砌筑和表面應抹平砂漿。

        第十三條  施工圍擋外側應采用綠色仿真草坪飾面。仿真草皮應具有相應檢測資質單位出具的產品檢驗檢測報告,草皮應密度均勻,阻燃性能好,無明顯漏針,無明顯色差,草絲表面無明顯膠板,底部涂膠均勻,無明顯歪斜、跳線。仿真草皮背膠必須與圍擋墻體貼緊粘牢,厚度不低于1cm;草皮簇絨密度不低于13650針/平方米,草纖維纖度不低于7500分特,草坪環保質量不低于江蘇省合成材料質量控制標準。

        第十四條  圍擋外側重點部位除設置宣傳標語、企業標識外,不應再設置其他廣告圖案、標語標識等;標語標識的色彩及尺寸統一,并與周圍環境協調。

        第十五條  圍擋頂部應連續設置自動霧狀噴淋裝置(噴頭水平間隔不得大于5m)及警示設施。

        第十六條  圍擋外側5m 范圍內應保持清潔,圍擋內側1m 范圍內嚴禁堆放料具、土石方等物料。嚴禁將圍擋用作擋土墻或將各類設施設備作圍擋支撐。

        第十七條  距離交通路口3m范圍內設置施工圍擋的,圍擋1m以上部分應當采用通透性圍擋,不得影響交通路口行車視距。

        第十八條  定型化施工路欄應連續封閉圍護,施工路欄之間連接緊扣牢固,安放整齊劃一、垂直平整,并保持整潔、無破損,采用金屬架、鐵絲網、注水式水馬及預制砼等形式,滿足抗風力強度5級以上;金屬架應涂刷黃黑相間警示漆,圓形金屬分隔撐檔應粘貼反光膜; 注水式水馬及預制砼為淡黃色。淤泥堆土區隔離路欄的圍護高度不低于1.8米。

        第十九條  施工單位應建立維護保潔制度,安排專人或專業隊伍,定期對圍擋、施工路欄進行清潔、修復或更換,確保圍擋、施工路欄整潔美觀,無各類張貼及涂寫。施工單位尚未進場的,由建設單位負責維護保潔。

        第四章  工地出入口設置

        第二十條  使用圍擋的施工工地或異地設置的辦公(生活)區,出入口應按規定安裝出入門,出入門應采用平移或向內開啟式方式,出入門一般不少于2個,主要出入門宜設置門禁設施。使用定型化施工路欄的施工工地,出入口應按規定采用定型化施工路欄替代可移動式出入門。

        第二十一條  出入門應保持清潔、無銹痕、無破損和開啟障礙,其外側應書寫施工單位名稱,并可同時繪制企業標識或標志。

        第二十二條  出入門與圍擋結合處應設置門柱,其高度應高出圍擋不小于0.2m,并與圍擋緊密連接; 砌筑門柱應使用砂漿進行砌筑和粉刷。

        第二十三條  出入門內側應規范設置工程管理情況牌圖,其中,3000萬以上的泵站、水閘工程應依次設置“十一牌兩圖”(工程概況牌、工程建設目標圖、項目管理構架網絡圖、消防保衛(防火責任)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安全無事故牌、入場須知牌、工人維權須知牌、重大危險源公示牌、質量安全責任公示牌、施工現場平面圖和工程立體效果圖),其他工程設置標準不得低于 “五牌一圖”(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安全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牌)和施工現場總平面圖)。圖牌框架及其支撐構件均應采用防銹蝕性強的金屬材料制作,并確保圖牌安置的穩定性和牢固性,圖牌應連續排列。各圖牌內徑尺寸高度不小于1.2m、寬度不小于0.8m,外徑下沿離地高度宜為0.8m。

        第二十四條  設置圍擋的工地,在其出入門一側的圍擋外,橫向距離門柱1m、離地距離0.7m(城市建成區及其他人員密集的城鎮地區1.2m)處,應設置外徑高1.2m、寬1.8m 的施工銘牌,其邊寬宜為0.03m。施工銘牌底色應為白色,邊框顏色和字體應使用深紅色,字體橫向書寫。

        第二十五條  設置定型化施工路欄的工地,應在各施工路段的兩端設置可移動式施工銘牌,其底部擱置高度為離地0.5m,版面擱置斜角均為60度,銘牌擱置架應使用金屬桿件制作,確保穩固,滿足施工銘牌擱置時整體抗風力應達到7級以上。

        第二十六條  設置圍擋的施工工地,城市建成區及其他人員密集的城鎮地區出入門內側應設置車輛沖洗裝置和沖洗排水槽,排水槽應與工地內排水系統連接。工地大門及周邊道路應設專人進行清掃保潔,50m范圍內道路應保持清潔平整,路面無破損,無建筑垃圾,無污泥積水。

        第五章  防護圍網與網布設置

        第二十七條  外腳手架鋼管應進行除銹和涂裝??奂戒摴苣_手架應涂裝黃黑警示漆,剪刀撐涂裝銀色標志漆,連墻件涂刷紅色標志漆,并掛設安全警示標志和驗收合格牌。

        第二十八條  各類腳手架或外露性臨邊安全防護構架的外立面應使用綠色密目式安全網或開孔型綠色不透塵安全網布封閉圍護或包裹,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ㄒ唬┦褂镁G色密目式安全網應符合抗貫穿性、阻燃性相關標準和規定。

       ?。ǘ┦褂瞄_孔型綠色不透塵安全網布應符合抗貫穿性、阻燃性、光反射控制、毒性控制、抗風荷載強度等相關標準和規定。

        第二十九條  使用綠色密目式安全網或開孔型綠色不透塵安全網布作封閉時,應嚴密、牢固、平整、美觀,無明顯污染和破損,封閉高度應高出作業面不小于1.5m。

        第六章  臨時通行道路設置

        第三十條  需占道施工的水利工地,需有經過審批的交通組織方案,依照方案做好圍擋設置、交通引導以及分流交通的交通基礎設施及安全設施設置等工作。

        第三十一條  占用城市道路施工,并對車輛和行人出入通行有影響的,應按規定設置臨時通行道路,臨時通道的通行和道路排水,不得低于原道路的通行和排水條件。臨時通行道路遭受損壞影響到車輛和行人通行安全時,應及時組織維修,確保臨時道路的路況滿足交通運行的條件。

        第三十二條  占用人行道施工時,在鄰近商業、企業、辦公樓或居民住宅等出入門的一側,應搭設有臨邊安全圍護的行人通道,行人通道應堅固、平整、連續,并符合下列要求:

       ?。ㄒ唬┡R時占用人行道施工的,應為沿線單位和居民的出行設置專用的臨時行人通道。

       ?。ǘ┡R時行人通道上不得有妨礙行人安全的障礙或空缺,臨邊一側應設置1.2m 高度的安全圍欄,并有交通導向和安全警示牌,保障行人的安全通行。

        第七章  辦公(生活)區設置

        第三十三條  辦公(生活)區臨時用房應使用磚墻房或定型輕鋼材質活動房,禁止使用易燃和對人體有害的材料搭建。彩鋼板材料應符合防火A級要求;活動房屋不得超過2層,并滿足安全、衛生、保溫、通風、環保、消防等要求,按要求設置消防設施。

        第三十四條  辦公(生活)區應因地制宜合理設置辦公室、會議室、食堂(飯廳)、淋浴間、廁所,設置飲水點、盥洗池、密閉式垃圾容器等生活用設施。辦公(生活)區應保持清潔衛生,員工宿舍內確保窗明、地凈、生活物品堆放整齊。

        第三十五條  辦公(生活)區應依法依規設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標準必須達到相關部門的要求,嚴禁將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河道或土坑內。

        第八章  施工區域設置

        第三十六條  施工現場應按照平面布置圖設置各類區域。各類建材應按規定設置標牌,實施分類堆放,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ㄒ唬┦┕がF場總平面布局和設置應合理有序?,F場區域內應包括臨時設施區、場內道路區、現場作業區、施工設備及機具定點放置區、材料(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和建筑垃圾堆放區或倉庫、總電源和主要消防設施位置等。場地內各類導向、警示標志應清晰統一。

       ?。ǘ┦┕がF場堆放的各類建材物資,應分別按規定的區域或位置實施分類堆放,做到“一頭齊、一條線、一般高”, 堆疊高度不應大于1.6m。各類建材物資應設置標牌,標明名稱、規格、廠家、數量、進場日期、檢驗狀態等重要信息。

        第三十七條  采用圍擋的施工工地,其車輛和人員通行道路兩側、深基坑工程作業面沿邊,應采用金屬型材設置防護圍欄,并涂刷警示漆。

        第九章  場地處理

        第三十八條  施工現場、加工區和生活區的道路及場地必須作硬化處理,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ㄒ唬┦┕がF場、加工區和生活區的道路及場地,應事先進行現場平面布置的總體設計,確定各區域的邊界和相對平面標高及排水設施,并在實地進行放樣和組織實施。

       ?。ǘ┏鞘薪ǔ蓞^及其他人員密集的城鎮地區的施工現場內,施工人員和設備通道、生產加工場地應用0.2m 厚的混凝土硬化,辦公生活區場地用0.15m 厚的混凝土硬化,強度等級不低于C25。

       ?。ㄈ┸囕v通行道路以外的其它場地和一般區域的建筑施工、辦公場地,可采用混凝土或鋪磚等其他硬化方式處理,宜優先使用能回收重復利用的預制磚、板等材料。生產加工場地、堆場場地應用0.2m 厚的C25及以上混凝土。

       ?。ㄋ模┯米鬈囕v通行的施工道路應采用混凝土鋪設,車輛臨時通行道路可采用鋼板整體鋪設,并滿足車輛行駛和抗壓要求。工地出入門門口及連接社會道路與施工現場的通道的混凝土厚度不應小于0.2m、強度等級不應小于C25,寬度不應小于門墩與門墩外徑距離。

        第三十九條  場內硬地坪應無破損、無建筑垃圾、無污泥積水,并安排專人負責清掃保潔。凡各類場地未按規定實施硬化處理的,不得施工。

        第十章  施工環??刂?/p>

        第四十條  全面貫徹“566”治理工作要求,嚴格落實“五個嚴禁”“六個不開工”“六個百分百”。

        第四十一條  施工現場及辦公(生活)區應設置良好的排水系統,排水系統應確保雨污水分流、疏通便利和排水暢通。河湖清淤工程,淤泥堆放區及淤泥固化施工產生的尾水應進行工藝化處置,嚴禁將泥漿或泥漿水直接排入河道和城市管網。

        第四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制定降噪措施,控制施工噪音,減少施工噪音對周邊居民的影響,并對現場的噪聲值進行監測和記錄。

       ?。ㄒ唬﹪鷵蹙嚯x居民住宅小于5m 或施工作業點距離居民住宅、醫院、學校等敏感建筑物小于15m 時,應采取增高圍擋或在圍擋上設置隔聲屏障等降音措施。設置隔音屏的圍擋應重新進行抗風計算,滿足抗風要求,并確保屏障設置結實、牢固。

       ?。ǘ┏鞘薪ǔ蓞^及其他人員密集的城鎮地區,除搶修搶險施工、關系安全質量的深基坑開挖施工、不能中斷的混凝土澆搗等特殊工序施工、避免白天交通影響而實施的夜間施工的工地外,施工作業時間應控制在6:00—22:00之間。夜間施工嚴禁進行捶打、敲擊和鋸割等易產生高噪聲的作業,對確需使用易產生噪聲的機具應采取有效降噪措施。

        第四十三條  揚塵控制應符合下列要求:

       ?。ㄒ唬σ桩a生揚塵污染的建材或物料實施堆放、裝卸、運輸時,應采取遮蓋、封閉等防揚塵措施。

       ?。ǘ┰谑┕がF場嚴禁露天敞開堆放易揚塵建材;在施工現場切割、加工易揚塵建材時,應采取有效防揚塵措施。嚴禁在施工現場進行敞開式攪拌砂漿、混凝土作業和敞開式易揚塵加工作業。

       ?。ㄈ嵤┎鸪?構)筑物、清除建筑垃圾、刨鏟破舊路面作業時,應對作業面采用高壓噴射水霧或灑水方式實施揚塵控制。

       ?。ㄋ模┕さ卦?、建筑垃圾應集中定點存放,對在當日內不能清運的,應采取遮蓋、灑水、圍擋和紗網覆蓋等防塵措施。工地內基坑開挖土方臨時堆放區、基坑開挖面及場地內的裸土應采用覆罩防塵紗網等措施,永久棄土區應采取播撒草籽簡易綠化。施工棄土、渣土邊緣5米范圍內堆放高度不得超過圍擋或施工路欄高度,并確保堆土安全。

       ?。ㄎ澹┕さ卦?、建筑垃圾外運時,運輸車輛裝載高度嚴禁超過車輛箱體上沿口,裝載后應閉平箱蓋外運。嚴禁運輸車輛未經沖洗或車輛帶泥、掛泥駛出工地。

       ?。┈F場應配備灑水或噴淋設施,每天安排專人對圍擋區域、場內道路與地面、臨時裸露覆蓋區域、易揚塵區域進行灑水降塵,次數不少于3次。

        第四十四條  夏季施工涉及噴涂、油漆等有VOCs排放的作業,臭氧污染預警期間實施錯峰施工,原則上10:00—18:00不開展相關作業。

        第四十五條  施工工地應建立移動污染源污染排放管理制度,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編碼,禁止未懸掛環保牌照、不符合排放標準的工程機械和柴油貨車入場。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冒黑煙船舶原則上不允許進場。

        第四十六條  施工現場不得焚燒易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雜物。食堂應當使用清潔能源,禁止食堂燃用散煤、型煤、焦碳、木料以及其它非清潔能源。

        第十一章  現場視頻設置

        第四十七條  單體建筑物施工造價3000萬元以上、河道工程施工造價6000萬元以上的工程,均須建設工地現場視頻監控系統,并上傳視頻至江蘇省水利建設項目現場視頻管理平臺。

        第四十八條  視頻終端設備可選用全景攝像機、球機、槍機,分辨率不小于1920×1080;現場存儲設備根據系統架構選擇相適應的設備,單點位視頻監控可使用SD卡存儲,多點位視頻監控可硬盤錄像機存儲或流媒體存儲服務器存儲;網絡傳輸設備應滿足高清監控畫面傳輸以及與省視頻平臺組網的需要。

        第四十九條  視頻終端設備應布置在施工現場的關鍵位置,主要是制高點、深基坑、重點區域、周界、進出口等,既能夠反映施工現場全貌和關鍵部位全景,也便于掌握深基坑等重大危險源情況。具體設備配置數量根據施工現場規模、環境進行布置。接入省視頻平臺的每個工程至少1個高點監控,單體建筑物投資規模超億元的項目應接入至少4個視頻終端設備。

        第十二章  監督檢查

        第五十條  建設單位應將工地文明施工情況納入水利工程建設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據項目進度情況開展定期、不定期文明施工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組織施工、監理單位落實整改。

        第五十一條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認真開展督導檢查,檢查不達標的,各責任單位該項目的季度履約考核等次不得高于“良”。

        第五十二條  對文明施工工作不到位,問題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或不整改的,視情形采取通報批評、約談、信用扣分、行政處罰等多種手段進行處理,取消項目文明工地、優質工程等推先、評優資格。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本指南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四條  本指南由無錫市水利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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