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認真貫徹執行省水利廳修訂印發的《江蘇省水閘安全鑒定管理辦法》《江蘇省泵站安全鑒定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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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號
- 014006710/2021-00006
- 發文日期
- 2020-11-23
- 公開日期
- 2021-01-08
- 文件編號
- 錫水管〔2020〕53號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發布機構
- 無錫市水利局
- 公開形式
- 網站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有效期
- 長期
- 公開程序
- 部門編制,經辦公室審核后公開
- 主題
- 農業、林業、水利--水利、水務
- 體裁
- 通知
- 關鍵詞
- 農村,水庫,水務
- 文件下載
- 下載
- 內容概述
- 區水利局,經開區建設局,市屬水利工程管理單位: 現將《省水利廳關于修訂印發〈江蘇省水閘安全鑒定管理江蘇省水閘安全鑒定管理辦法〉的通知》(蘇水規〔2020〕3號)、《省水利廳關于修訂印發〈江蘇省泵站安全鑒定管理江蘇省泵站安全鑒定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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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區水利局,經開區建設局,市屬水利工程管理單位:
現將《省水利廳關于修訂印發〈江蘇省水閘安全鑒定管理辦法〉的通知》(蘇水規〔2020〕3號)、《省水利廳關于修訂印發〈江蘇省泵站安全鑒定管理辦法〉的通知》(蘇水規〔2020〕4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請一并認真貫徹執行:
一、各市(縣)區行政區域內:凡《江蘇省水閘安全鑒定管理辦法》(蘇水規〔2020〕3號)第六條規定的須由省水利廳、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定安全鑒定報告書的水閘以外的其余水閘,其安全鑒定報告書由各市(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定;凡《江蘇省泵站安全鑒定管理辦法》(蘇水規〔2020〕4號)第八條規定的須由省水利廳、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定安全鑒定報告書的泵站以外的其余泵站,其安全鑒定報告書由各市(縣)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定。
二、市屬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管理的水閘、泵站:除按蘇水規〔2020〕3號、蘇水規〔2020〕4號規定須由省水利廳負責審定安全鑒定報告書的以外,其余水閘、泵站安全鑒定報告書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定。
附件:省水利廳關于修訂印發《江蘇省泵站安全鑒定管理辦法》的通知.pdf
省水利廳關于修訂印發《江蘇省水閘安全鑒定管理辦法》的通知.pdf
無錫市水利局
2020年11月23日